双柏县大庄中心卫生院于2022年8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(校验)的申请,本机关受理后,经依法审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、三十九条、四十条、和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于2022年8月23日作出了准予校验合格的行政许可决定(《行政许可决定书》编号:双卫放XK决字[2022]第0011号),现予以公开。
双柏县行政审批局
2022年8月23日